交通事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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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谁先来垫付医疗费用
提问者:未来的日子
- 童生 - 18-08-20 20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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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 级别:举人 |
回复日期:2018-08-21 10:53:43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五条: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,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。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,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;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,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,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,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。由此:医疗机构要先抢救,然后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,最后也可以协商由己方或对方先行垫付,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,如果对方垫付的,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,都没有的,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。 |